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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内江市教育基金和学生资助中心拟公开选调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
岗位名额:财务人员
岗位类型:专业技术
二、选调范围
内江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和犯罪记录;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政治素质过硬、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选调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5.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岗位条件
1.具有会计学或财务管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2年及以上财务工作经历;
3.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报名首日未满36周岁)。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通过公开招聘试用期未满的,以及不约定试用期或试用期满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2.尚在国家和我省规定最低服务年限内的;
3.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信息发布
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4日-7月25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提交资料。应聘者于2024年7月25日18:00前将所需材料发至邮箱njsjyjrsk212@163.com(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应聘者需提交《内江市教育基金和学生资助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所在单位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流动的签字盖章材料、工作经历证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同意流动和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可延至考察前提供,其余材料扫描件需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发至指定邮箱。
选调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选调名额形成竞争态势方可开考,未形成竞争取消选调岗位。
4.资格复审:考核当天开展现场资格复审,应聘者需提供线上报名所有材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套,不提供原件不予确认通过。
(三)考核
根据通过资格初审人数确定考核方式。通过初审人数大于10人,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考核。按选调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中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通过初审人数小于等于10人,直接采取面试形式考核。笔试主要考核岗位相关专业知识,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核总分低于75分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根据选调岗位数量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四)体检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察环节的,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递补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怀孕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国公考录函〔2009〕7号复函精神执行。孕期结束视身体恢复情况接受未检项目后,体检结论为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形成的空额不再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要求执行,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师德师风、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选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拟进入考察环节的人员须于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所在单位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流动的签字盖章材料、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得进入考察环节。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办理调动手续
经公示合格的拟选调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批后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公开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选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选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回避有关规定,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选调工作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市教育体育局机关纪委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选调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内江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2023751(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832-2107529(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内江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