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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批准,衡水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选聘方法
按照制定选聘方案、发布选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7月26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失信被执行人、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部门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4.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拟选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21名。具体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衡水学院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
四、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实行网上报名,每名考生在发布的选聘岗位中限报考一个岗位。
(一)发布公告
在衡水学院网站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网上报名系统:http://hsxy.zpsystem.cn/
报名时间:2024年7月27日8:00至8月4日17:00。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选聘政策和岗位条件,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对提交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凡发现考生存在填报信息不真实、相关材料内容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符等情况,即取消资格。
3、网上报名须使用手机号码注册登录报名系统,选择报考岗位,进行填报和提交审核。手机号码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网上报名有关要求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不能修改。
6.网上支付。考生网上缴纳考试服务费100元。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网上提示步骤完成支付。
7、考生务必牢记报名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证件审核时间、面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丢失、被他人盗用、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8、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填写清楚本人常用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递补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初审
根据应聘者提供报名材料,我校负责受理报名和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进入缴费程序。
岗位招聘人数和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核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
应聘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审核缴费后,由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在网上报名系统另行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笔试
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退场,且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非个人物品带出场外。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笔试满分2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12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高等教育法规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单个岗位按照1:3比例确定复审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均进入资格复审。复审未通过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单个岗位按照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由高分到低分补充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低于1:3的,符合条件人员均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交的证件和材料包括: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聘岗位所需的证明等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系统信息。
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六)面试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的均进入面试,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七)总成绩合成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后占40%、面试成绩占60%,即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笔试、面试和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八)体检、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环节的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
体检由衡水学院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
考察主要审核本人档案和相关证明资料,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自律意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其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或主动放弃体检、考察的考生,取消其选聘资格,按选聘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考察、体检。
(九)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经学校集体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衡水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十)聘用
公示期间无异议,按规定办理纳入衡水学院人员总量控制数管理的相关手续。
五、选聘咨询电话
0318-6016029
0318-6016229
附件:
衡水学院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