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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证业务发展需要,经县司法局同意,本公证处决定招聘公证员助理2名(男女各1人),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工作职位:公证员助理(合同制)
1.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全日制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性格开朗、具有一定沟通能力;
4.能吃苦耐劳,具有团队意识,服从工作安排;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6.限淳安户籍或淳安生源。
二、工作内容
1.主要协助公证员办理各类公证;
2.公证处安排的其他工作;
3.依法取得公证员执业资格后独立办理公证事务。
三、待遇
1.试用期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录用后,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五险一金;
2.报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
3.工作日中午提供工作餐,住宿自理。
四、招聘考试(考试时间另定)
1.笔试
笔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科目分为与公证有关的法律知识(30分);以民法典为重点的法律基础知识(70分)。
2.面试
面试:总成绩100分,主要测试考生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临场应变和心理素质等能力素质。
3.总成绩:按笔试40%、面试60%,计算考生总成绩。
4.若报名人数少于6人(含6人),则无需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五、相关说明
1.应聘者到公证处报名,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一并提交,通过考试未取得证书请提交成绩通知单),填写报名表一张;也可将应聘简历及上述资料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5488299@qq.com。应聘者个人信息将被严格保密,相关材料恕不退还。应聘者需对申请资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公证处收到应聘资料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电话通知初审通过者。
3.本次招聘报名时间:2024年8月9日起至2024年9月5日。
4.公证处地址:千岛湖镇新安东路183号供销大厦10楼(名湖大酒店旁)。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64827776。
5.另:本处欢迎全日制法律本科应届生来我处实习。
浙江省淳安县公证处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