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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中共射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射编办函[2024]94号),射阳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8人。详见附件一:《射阳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公安工作,并具有相应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外形缺陷、无文身、体表无明显大面积疤痕、无口吃、无传染病、无心脏病、无手术后遗症、无色盲色弱、无精神病史。
3.高中及以上学历,男性,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94年8月21日至2006年8月20日),身高1.70米(含)以上,具有应聘岗位所在地户籍或长期居住在应聘岗位所在地(具体要求请参照附件一:《射阳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岗位要求)。
4.同等条件下,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赌博、嫖娼和吸毒史的;
3.曾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5.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严禁代报。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9月3日。
报名地点:射阳县公安局政治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科
(射阳县公安局七楼)。
准考证领取时间:2024年9月9日(上午9:00-11:30、
下午3:00-17:30)。
2.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2)下载并填写附件二:《射阳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3)身份证、学历证书(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资质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若户口不在应聘所在地须提供长期居住在应聘岗位所在地证明。
(4)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笔 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主要测试考生行政职业能力、综合基础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等内容。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记载为准。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自备文具(黑色签字笔等)。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情况,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成绩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面试时间:见准考证。
(五)体能测试
对应聘勤务岗位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包括纵跳摸高、1000米跑等。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应聘岗位招录人数不足时,考试结束后,在总成绩合格且服从调剂的未录取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至岗位招聘数。
四、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的招录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总成绩相同时,取学历高者参加体检,考试成绩与学历均相同时,取系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和见义勇为人员参加体检,仍相同时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射阳县公安局政治处组织考察,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考察。
考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三)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射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射阳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在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依法与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射阳县公安局工作。拟聘用人员逾期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
新聘用人员在上岗前须自行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
五、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结束后,薪酬待遇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发放服装,进入单位工作首月扣发1000元服装费,工作满一年后返还。
六、招聘工作监督
参与考试聘用的工作人员按《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苏公通[2021]326号)第五章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回避,县纪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5-82486028
七、重要提示及招聘政策咨询
(一)报名考生应保持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报考人员需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应聘者隐瞒相关情况被录用事后被查出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联系人:唐警官 18851559695
咨询电话:0515-69683022(射阳县公安局政治处)
0515-82352565 (射阳县人才服务中心)
射阳县公安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