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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蒙阴县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4-09-24 23:48:01 发布用户: langduoren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激励农村和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级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7〕39号)及《关于深化实施“四雁工程”的指导意见(试行)》(临发〔2022〕17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优秀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县在职优秀农村党组织书记和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
 
  二、招聘数量
 
  本次全县计划招聘1名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取消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详见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过硬,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扎实,实绩突出,模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年龄45周岁以下(1978年9月以后出生);
 
  (五)连续任职村党组织书记满5年以上(2019年9月前任职),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在职农村和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
 
  (六)具有高中、中专(含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及以上学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二)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参与、组织、煽动、挑唆进行缠访、闹访、越级访、非法访的;
 
  (五)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六)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七)任职期间所在村或城市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或2021年以来按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被“一票否决”的;
 
  (八)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个人报名、组织审查推荐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报名。符合应聘条件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应当填写《蒙阴县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报所在乡镇街区党(工)委。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①个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复印件(一式三份);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彩色复印件(一式三份);③《蒙阴县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一式三份);④《蒙阴县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一式三份);⑤近期免冠同底彩色1寸照片5张及电子版(每人一个档案袋,袋上逐一标明相关材料名称)。
 
  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二)组织审查推荐。乡镇街区根据报名情况、人选条件和现实表现进行初审,并召开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对推荐人选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的,9月30日前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对符合条件的人选发放《准考证》,并通过蒙阴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http://www.mengyin.gov.cn/)。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考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二)面试。招考主管部门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录用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为面试人选。面试方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公布。
 
  考试结束后,报考者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蒙阴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1:2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体检。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造成空缺的,不再递补。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一)考察。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绩考核等办法进行,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和群众评价等情况。民主测评范围:任职村(社区)“两委”成员、在家的党员和村(居)民代表,不少于30人。个别谈话范围:乡镇街区领导班子成员,任职村(社区)“两委”成员,部分在家的党员和村(居)民代表,不少于20人。
 
  (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和聘用
 
  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人员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予以聘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中共蒙阴县委组织部、蒙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6377262
 
  监督电话:0539-6377265
 
  附件:
 
  
 
  
 
  
 
  中共蒙阴县委组织部
 
  蒙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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