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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义之财,其得必失,其失更大。
俗语说得好,君子获取财富必须取之有道。
贪婪和贫穷一样让人可怜,千万不要去操心那些不义之财。
△近日在上海就发生一件这样的事:
有一名男子,在他的表姐公司担任出纳职务,工作期间也算是尽职尽责。
2014年入职时,表姐担任公司法人,这名男子,情商不错,对自己的表姐很是服从,也深受表姐的喜欢。
可不幸的是就在这年,他的表姐意外去世了,后来公司法人变更为他的表姐夫。
变更后,他对工作也没有任何的怠慢,依旧是认认真真完成各项工作。
做为出纳的他,对公司的财务非常的了解,天天看着公司的进出账很乐观。
于是在2016年,就向他的作为公司法人姐夫提出自己在公司里,尽职尽责,任劳任怨,是否能给他一些分红。
可表姐夫没把他这事当回事,一口拒绝了他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