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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等规定,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现公告如下。
一、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概况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烟台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院坐落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始建于1957年,前身为烟台市高级技工学校,是全国首批成立的两所高级技工学校之一;2002年成立烟台市技术学院;2006年成立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加挂烟台市技师学院校牌。学院坚持创建“专业特色鲜明、产教融合深入、校地合作紧密的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的办学目标,以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面向烟台支柱产业和重点行业,精心打造智能制造与控制技术、数字贸易、城市交通、文化创意、新一代信息技术、安全与应急管理等专业群。现有在校生1.5万人,教职工800余人,形成了高职教育、技师教育、成人教育和社会培训融合发展的办学格局,人才培养质量得到了企业和社会的广泛认可。学院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文明单位、科教兴鲁先进单位、山东省技师培训基地、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
二、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工作共设岗位2个,招聘计划14个。招聘计划及岗位详见《2024年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以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应具有本科学历及相应学位。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4年10月22日以前取得。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当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应聘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应聘。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考生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2式样),实行集体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和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机构均须盖章;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盖章;不在择业期内的无业人员报考,提供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所在单位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根据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得应聘。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四、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2日9时至2024年10月28日16时。
查询时间:2024年10月22日12时至2024年10月29日16时。
2.报名方式: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应聘人员登录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报名系统(系统网址:https://zhaopin.ytetc.edu.cn),首次登录需注册,然后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报考信息提示如实、准确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上传资格审查初审材料(将现场资格审查除报名表外的其他材料彩色清晰扫描件,在一个文件夹中打包压缩,并以“报考岗位+实名”重命名后上传报名系统)。
3.具体要求。应聘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应聘人员根据提示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个人报考信息,上传的照片、图片等应保证清晰可辨,然后提交审核。凡报考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上传本人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片,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然后提交审核。网上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系统于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16时),自动停止应聘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为保证报名顺畅,建议使用谷歌、火狐、360极速、Internet Explorer8.0及以上浏览器,屏幕分辨率推荐设置为1280*768或以上。
4.网上审核。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在网上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查看网上报名情况,确定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并对网上审核结果负责。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网上审核,并在网上反馈审核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截止前补充提交。网上报名期间,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3小时后至网上报名查询时间结束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核结果。应聘人员对报名网上审核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查询最后一天16:00前拨打招聘单位的报名咨询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网上审核结果无异议。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查询网上审核结果,如有疑问请主动联系招聘单位。
(二)现场资格审查
各岗位网上初审通过人员,按照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现场审核确认通过后发放准考证,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现场资格审查不接受现场报名。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1月6日9:00-15:00
地点: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礼堂东大厅
2.提交材料。现场资格审查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须提前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1)报名表(为上交材料封面,网上初审通过后从报名系统下载)。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学位、学历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硕士、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采用网上签约院校的可不提供),择业期内未派遣的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
(5)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考生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2式样),实行集体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和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机构均须盖章;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盖章;不在择业期内的无业人员报考,提供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所在单位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6)中共党员,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明。考生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提供证明:a.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b.党员证明,须毕业学校组织部门盖章或现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委组织部门盖章;c.入党志愿书全本复印件(须人事档案所在部门盖章)。
(7)在校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校(院)级学生会或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职务)及任职年限,须提供学生干部证明(附件3)(须任职期间所在学校研究生处、学生处、团委、二级学院(系部)盖章)。
(8)招聘岗位“其他条件要求”栏有资格、资质等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的证书。
(9)如有其他辅助性材料可一并提供(如:荣誉、奖励及各种资格资质证书)。
3.有关要求
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现场资格审查材料不全的,须在考试前一天17点前提交。解约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因故不能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不含面试当天)第五个工作日17点前提供。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均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领取准考证,并加入考生微信群,资格审查后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签约等有关事项通知均在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和考生微信群中发布。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考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报名结束后,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达不到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取消岗位公告在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注意关注,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三)考试
1.考试方式
辅导员岗位采取先笔试后面试方式进行,按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40%合成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安排以及其他有关事宜在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和考生微信群发布。笔试后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空缺不递补。
2.笔试。辅导员岗位笔试内容为该招聘岗位专业知识,时间为60—90分钟。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进入面试环节人员从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环节。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3.面试。辅导员岗位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时间10分钟。
(1)参加对象:辅导员岗位通过笔试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
(2)成绩公布:本岗位面试全部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4.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等额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协议时2024届未就业的考生须提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参照《山东省部分人事考试成绩复核办法》(鲁人社字〔2022〕140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由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师德素养、心理健康状况、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考察时间和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烟台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由烟台市教育局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烟台市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jyj.yantai.gov.cn/)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烟台市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照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高校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95号)等规定,新进入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考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三)本次招聘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录用人员,须见习期考核合格并参加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后聘任到相应岗位等级。本次招聘录用人员要求最低服务期五年。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五)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本简章由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烟台市教育局网址:http://jyj.yantai.gov.cn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址:www.ytetc.edu.cn
咨询电话:0535-6115520
监督电话(不接受咨询):0535-2101861
报名网址:https://zhaopin.ytetc.edu.cn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8663773927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10月16日